基建处招标管理办法
2019-03-07 10:49  

按照学校关于职能分工的相关要求,基建处自行组织招标的工作范围主要为5万元以下的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采购工作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,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:  

一、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管理,规范招标行为、推行科学决策、保证工程质量、提高投资效益、推行校务公开、接受群众监督、有效进行廉政风险管控,促进基建招标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,以及陕西省、西安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相关办法、规定,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  

二、招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 

(一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择优原则;  

(二)效益最佳原则;  

(三)遵纪守法原则;  

(四)接受监督原则。  

三、基建处承担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、建设材料、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,其他招标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  

四、按照招标方式的不同,招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。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,邀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不特定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招标方式;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,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。基建处组织的招标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。  

五、公开招标信息一般在学校网站公开。  

六、基建处负责组织的招标项目因实施金额较小,可根据项目自身情况确定招标计价方式。具备清单招标条件的项目,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、上限价并负责组织招标工作。其他方式招标的项目,一般由基建处拟定工程预算报经审计处审核后实施。  

基建处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一般由财务处、审计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共同参与。  

七、招标文件的编制  

建设项目报批后,由基建处根据技术要求及项目内容编制招标文件(或招标要求),并报学校财务处、审计处及法律顾问等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。  

八、招标程序  

(一)发布公告;  

(二)根据项目情况,可进行资格预审,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,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;  

(三)发放招标文件、图纸及有关资料;  

(四)解答投标单位的疑问,并将招标答疑、招标文件的澄清、修改等以书面的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;  

(五)组织召开评标会议,推荐中标候选人;  

(六)公示中标结果。  

九、开标  

(一)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,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,同时通知已提交招标文件的投标人,并原封退回投标文件。  

(二)开标工作由招标人(基建处)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,学校基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参加;  

(三)做好开标的原始记录,唱标、录标、监标人员应当场在开标记录单上签字;  

(四)开标工作完成后,及时进行招标结果公示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汇总工作。  

十、评标  

评标一般由基建处、财务处、审计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,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开展评标工作。  

招标一般当场开标,当场确定中标候选人。  

针对特定项目可进行竞争性磋商,以确保优中选优。  

十一、中标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。  

十二、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中标通知书,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。  

十三、对于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舞弊行为,由主管部门或学校监察处进行调查处理,以确保招投标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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